薛红伟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被撞,目前已经造成20人死亡,其中两名成人(校车司机和幼儿园教师),其余18人均为幼儿。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据目击者称校车存在超载情况。(11月16日新华网) 又是校车!又是超载!死亡20人中有18名幼儿,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在顷刻间葬送。如此的惨剧让人心情无比的悲痛,更加令人愤怒——一幕幕校车事故血的教训犹在眼前,一声声整治校车安全的“誓言”犹响在耳。但事故就是发生了,“荷载9人的校车实载64人”,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我们不禁要问:超载校车几时休? 一次次教训不可谓不深,一次次整治不可谓不严,但校车的“超载”现象如何屡禁不止?归根结底在于“利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正是这诱人的“利益”,让普通的面包车堂而皇之的通过审核成为“校车”,让荷载9人的校车奇迹般地实载64人。要从根本上解决校车问题,首先要彻底打掉“校车”中的利益链,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让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无处藏身。 再者,要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就现今情况而言,“非法校车”的违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因而人们大多怀着侥幸心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第一句话便是强调“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推荐性”自是可做可不做,那么当然是可以不做了,其约束力何在?媒体报道的校车超载现象不在少数,但由于“严重超载”尚构不成拘留条件,私改车辆者一般只是被罚款500元并扣分,交通部门也是无能为力。因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是当务之急。 我国校车安全标准参考了参考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虽说“悍马撞上美国校车严重变形,校车安然无恙”这样的说法有些夸张,但校车应该和消防车、救护车一样成为“特权车”,我想大多数人应当不会有异议。虽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更宜“未雨而绸缪”。相关领导的“批示”可比法律好使多了,衷心的希望相关领导别再像赵本山所说“知错就改,改了再犯”,而要切实下重手将威胁儿童的隐患消灭于无形,毕竟,惨痛的教训已经太多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