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校车的公益属性
发表时间:2011-11-18   来源:中国文明网

  李继彦

  16日上午9点40分左右,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口,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致5人当场死亡,15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据介绍,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11月16日《新华网》)

  又是一起怵目惊心的校车伤亡事故,又是一起“严重超载”的悲剧。去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只能乘坐七八个人的三轮车,却被塞进了20名学生。校车超载、超速、超龄的现象仿佛成了挥之不去的梦魇。

  自去年7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就已实施,规定学生座位必装安全带,还要装有类似飞机“黑匣子”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等等。标准言犹在耳,教训历历在目,可校车的“安全带”还是系不牢。

  标准有了,靠什么保障?谁去落实?谁来监管?一句话,校车安全究竟谁来负责?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有网友介绍,美国对校车有三个方面的保证:一政府出钱养校车;二是校车要求是最安全的;三是校车享有“特权”,在美国到处都有非常醒目的黄色校车。可在国内,享有这些保障和拥有这些“特权”的恐怕只有公车。令人费解的是,公车配置一再超标,公车数量越改越多,公车消费如此慷慨大方,为何在校车配置方面咋就“囊中羞涩”了呢?

  在笔者看来,确保校车安全,须首先从根本上解决校车性质的归属问题。不少教育部门试图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将校车包给个体或有关部门,投不多的资金,大头由乘坐的儿童家庭承担,用其产生的利润来维护校车的运行,但逐利性与公益性之间形成的矛盾,时间一长就会凸显出来;而由校方直接管理校车更是举步维艰,不但增加了支出成本,而且在车辆的使用上也未必经济;再有就是家长的自行组织和私车主之间达成的交易,这不但涉嫌违法,而且车辆发生意外后的保险索赔保障度很低。

  鉴于此,校车必须由政府完全买单。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改变校车市场化的现状,还原校车的公益属性,将规范的校车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杜绝校车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担负起校车的监管责任,细化制度,强化问责,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载、超速、超龄的现象。惟如此,方能确保校车安全。

责任编辑:邵紫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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