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当地一起拆迁户自焚事件中未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而被曝于今年9月份引咎辞职,近期陆续有网民指出其依然在以副主任身份出席会议、参加活动。昨晚,曾侃融表示,至今仍未辞职的原因是“还在走程序”。(中国经济网)
曾侃融的回应足够雷人,他说,之所以一直尚在工作,是因为“还在走程序”。曾副主任“走程序”的说法,让这件事的神秘感一下子陡增100%。天哪,这是怎样一个重大、复杂、有难度的程序啊,居然从秋季一直走到了冬季! 官员引咎辞职程序须走多久? 的确,曾侃融的说法也并非没有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因为有了三个月的缓冲时间,曾侃融的“官帽”仍在“有效期”内。三个月到期后曾侃融的“官帽”是否会被褫夺,民众只能骑驴看唱本――走着瞧。考虑到办理辞职手续尚需时日,曾侃融何时能“去行政化”,真得让人等上一阵子了。 何谓“引咎”?“引咎”就是“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是当事官员在因失职等引发的羞耻感之下主动请求“摘官帽”。但现在,“引咎辞职”似乎成了“被引咎辞职”,这种杂糅上级问责与自我检讨的说法本身就很牵强。况且,90天的研究讨论期,也未免太长。 “引咎辞职”变成“被引咎辞职”,上级要求“引咎辞职”的决定传达到下级却还要看漫长的研究讨论期之后的结论,这样的制度,也未免太温柔了。 现实中,我们见过几个“引咎辞职”的官员?少有引咎辞职的问题官员,并不是因为官员没“咎”可引,恰是因为问题官员为官伦理不济,对民众负责的意识不强,尤其是辜负民众期望后的羞耻感太弱。面对问题官员往往不能自知其耻的实际,如真有官员主动引咎辞职,如在一定期限内不知羞耻继续忝列官位,就应直接责令辞职而不是“要求引咎辞职”。如此一来,“引咎辞职”名正言顺,“责令辞职”也能发挥更大威力。(珠江晚报/邓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