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的底线标准,呼唤各级干部担当文化发展的政治责任。只有把群众利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公共文化的前行,才能把准方向、走对路子 “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最近一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共鸣。对中国文化界来说,这是激荡思想、凝聚共识的收获季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人民抒写”“把握人民需求”……在讨论与思考中,民本情怀与民生追求,成为文化发展最为醒目的坐标系。 以这样的视野来观察,日前从文化部传来的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将公布的消息,显得意味深长。 对广大群众来说,这个保障标准意味着文化权利的“底线标准”。从读书看报到电影电视再到公共文化鉴赏,从文化活动的频次到文化设施的设置,都会有明确规定和量化标准,确保人们享受“保基本、兜底线”的文化生活。而对各级政府和干部来说,这个标准呼唤着文化发展的政治责任。就像义务教育、基本医疗那样,使区域内大致按统一标准提供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保障,列出了一张文化民生的“责任清单”,也为政绩考核中加大“文化比重”提供依据。这既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文化承诺,也考验着文化治理的智慧与能力。 一直以来,“文化鸿沟”的存在,是城乡差别、区域差异的重要体现。当大城市的市民为看《黄金时代》还是看画展、听音乐会而纠结的时候,不少地方的人们,只能在“最炫民族风”“小苹果”的节奏中重复单调的舞姿。以此观之,确立公共文化服务的“底线标准”,有助于补足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文化短板,从而缩小差距、弥合鸿沟,社会公平也必将获得新的文化诠释。 近年来,从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到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国人享受的文化服务在提升。但也需正视,与人们迅猛增长的文化需求、多元多样的文化选择相比,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短缺还比较突出,公共文化领域还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官之际,人们发现,全国叫停的663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中,涉及文化领域的不少。云南河口2.7亿元建设的文化长廊、广西柳州7000万元建设的柳宗元雕像等,都把巨大投入打了水漂,成了败家子工程、文化烂尾工程。在一些地方,一方面是投入巨资搞文化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又是群众文化活动难开展;一方面是各种文化资源源源不断地提供,另一方面又是群众有兴趣、有共鸣的内容太少。问题症结固然很复杂,但不以人为本、不问民所需,往往是通病。 现实中,一些干部用长官意志取代文化规律,把市场规则滥用于文化发展,于是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不断上演,重建阿房宫、争夺“西门庆故里”等文化怪胎不时出现,打着民生工程幌子的“政绩工程”频频亮相。这就警示我们,文化发展一旦沾满了铜臭气、浸染了官气,就会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只有把群众利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公共文化的前行,才能把准方向、走对路子。 “没有歌声便没有生活,犹如没有太阳便没有生命一样。”几年前,笔者在浙江采访当地农村“种文化”活动时,一位基层干部感慨地说:可别小看了唱唱跳跳、写写画画,搞多了、搞活了,村里牌桌就不见了,稀奇古怪的事就少了,人心慢慢就齐了,大家的幸福指数也就上去了。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文化如同阳光与清风,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颓废萎靡之风,能够激发团结奋进之志。古代政治家常有“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抱负,共产党的干部要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改善“文化民生”应是必修课。这是一种不可懈怠的治理追求,更是我们赢得未来的重要支点。(詹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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