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制度】
发表时间:2013-06-05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指中共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总结历史经验,强化了制度建设,强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1986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规定的选拔干部的程序为: 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部门进一步考察,然后提交党委讨论审批。1995年,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2002年7月,中共中央重新修订并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共13章74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目标下,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责任编辑:张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