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KTV设备提供商提供歌曲被诉侵权
发表时间:2015-11-1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相关著作权人签订有《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取得了相关音像节目的放映权。被告郭某系某KTV经营者,其经营的KTV内装有歌曲点歌系统,该系统内包含《我还是挑我的》等众多歌曲的MTV。

  经查,被告并未与原告签订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且被告与第三方签订的《VOD点播系统购销合同》中并无提供歌曲的条款,故法院认为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歌曲点播服务的行为未经原告授权,判决被告删除歌曲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KTV中供点播的带有画面、表达一定故事内容的MTV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中国大陆地区MTV歌曲音像节目的集体管理组织,其代表中国大陆地区MTV作品的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MTV作品并获得报酬。KTV经营者未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授权使用MTV作品而向消费者提供歌曲点播服务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

  KTV是以提供歌曲点播服务进行营利的,故其提供歌曲点播服务属于直接使用歌曲,应当取得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KTV经营者要提供歌曲点播服务,应首先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才能复制、放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授权,代表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KTV经营者要使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歌曲,应取得其授权。如果VOD提供商同时提供了歌曲,那么KTV经营者应当将该提供歌曲的事实写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约定知识产权保证条款,由提供方保证其提供的歌曲获得了授权。KTV经营者若能够提供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以证明其没有侵权的过错,则仅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赔偿责任最终由VOD提供商承担。 (重庆渝北区法院 杨枫 余博)

责任编辑:王小伟
分享到: 
在线评论
用户昵称:   匿名 在线评论选件用户手册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验证码:           查看评论
留言文章地址:http://comment.wenming.cn/comment/comment?newsid=2960414&encoding=UTF-8&data=AC0sHgAAAAcAAHOFAAAAAQAw57uP6JClS1RW6K6-5aSH5o-Q5L6b5ZWG5o-Q5L6b5q2M5puy6KKr6K-J5L615p2DAAAAAAAAAAAAAAAvMC0CFAo3LqeOK6DwIAgvaEWl3kJ98NDWAhUAkK_M8k-qYAxvayubPRpBFeKloJU.
留言查看地址:http://comment.wenming.cn/comment/comment?newsid=2960414&encoding=UTF-8&data=AC0sHgAAAAcAAHOFAAAAAQAw57uP6JClS1RW6K6-5aSH5o-Q5L6b5ZWG5o-Q5L6b5q2M5puy6KKr6K-J5L615p2DAAAAAAAAAAAAAAAuMCwCFDF9rCXt0_-ix423V5Un2UVz2IIDAhQG_OTRK2WYiUvXT3Rz_JPEC9VfoA..&sitei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