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起底郭美美,列举了这位一夜成名的“网络红人”炫富、性交易、赌博、“黑”红会等四宗罪。
炫富、炫干爹,似乎是郭美美发明的专利和起家的资本。以前人们只知道她住别墅、开豪车、买名包“红”的一面,如今她进了班房,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虚假炒作“2.6亿赌债”、租房开设赌局“抽水”非法牟利等“黑”的另一面才揭开面纱,曝光天下。
然而,当年郭美美以红会为名虚构事实,导致红十字会声誉扫地,以及由此对社会道德的冲击、对诚信体系的破坏、对世道人心的误导却是长期性的,并不会因为她的一声“道歉”,就能够立马修复,终结负面影响。
郭美美系列事件,并非像她的名字一样,审的是“美”,而是“丑”。她通过制造丑闻获取巨大的名利,又利用牟取的名利不断制造丑闻,几年来,实现了滚雪球、利滚利。
人们不禁要问:郭美美的行为明明不是什么“美行”,而是绝对“丑行”,为什么她的“丑行”不仅大行其道,而且还名利双收,风光无限呢?这至少说明,郭美美们的“表演”有市场,既有亿万看客喜欢“审丑”,又有各路媒体炒作“审丑”,更因有关部门纵容“审丑”。
看客“审丑”,源于对他人隐私的强烈偷窥欲和幸灾乐祸的快感、成就感、麻木感;媒体炒作“审丑”,源于一味追求点击量、发行量、收视率,而忽略和遗忘了自己作为公器的责任与担当;部门纵容“审丑”,源于“九龙治水、无龙治水”的监管漏洞,结果谁都不管,放任丑行泛滥。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郭美美、干露露们便“有组织、有预谋”地炮制猛料甚至不惜散布谣言,与商业活动合谋,与幕后推手合谋,与无良媒体合谋,最大限度地恶意炒作她们的丑行恶行,招摇过市,吸引眼球。
扭曲的价值观、变态的审美观、畸形的人生观,联手造就了郭美美们的“红与黑”。这给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
比如,如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做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群防群治与专业监管相结合、信息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实现多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如何加强对价值取向的引导,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夜成名”、“成名即成功”、“获利即胜利”等“捷径”、“歪念”和“邪道”?如何及时有效地打击郭美美式的求包养、性交易、赌博、造谣活动?如何端掉“幕后推手”,铲除滋生“假丑恶”的土壤,斩断恶意炒作的“产业链”、“利益链”?……
只有在第一时间打掉郭美美们的“黑”,才能避免她和她的合伙人、经纪人以“黑”生财,以“黑”牟利,以“黑”走红,以“黑”坑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