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商品,不买国产的,只买进口的;不买非名牌的,只买名牌的;不买小企业的,只买大企业的。这其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消费者希望借着“高攀”来规避风险,提高“消费安全度”。但达芬奇事件让人痛切地感到,以高昂价格攫取着超额利润的无良企业,根本就是贪得无厌、欲壑难填 原来花再多钱也难买到安全 “三鹿纯牛奶,地沟油炒菜,瘦肉精的猪肉你就认准双汇牌,气囊打不开,锦湖的轮胎,丰田刹车靠撞车它才能停下来,莲花高楼倒并排,彩虹桥断开,还有多少工程如豆腐摞起来,安全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吃喝有毒,出行要命,活着就能耐。”网络歌曲《黑心买卖》唱出了中国消费者的几多辛酸和绝望,“不安全”是中国消费市场挥之不去的“魔咒”。 达芬奇造假事件对于眼下我们的消费环境,不仅仅是雪上加霜,它戳破了最后一层窗户纸:因为不差钱、消费能力强,而市场上似乎陷阱密布,一部分有钱的消费者寄望于“高端”。同样的商品,不买国产的,只买进口的;不买非名牌的,只买名牌的;不买小企业的,只买大企业的。这其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消费者希望借着“高攀”来规避风险,提高“消费安全度”。但达芬奇事件让人痛切地感到,以高昂价格攫取着超额利润的无良企业,根本就是贪得无厌、欲壑难填。在目前的消费环境下,花大钱换不来物有所值,也根本买不来安全。如果叫价几十万上百万的家具都出问题,那么只有能力买廉价家具的消费者,“中招”的可能性是不是更大? 达芬奇事件告诉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在已经到了何等严峻的境地!一方面是消费者对市场丧失信任、对日常生活忧心忡忡,另一方面是一些企业按照“潜规则”行事,根本不把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生命当回事。中国的消费者似乎已经被逼得要“自我深造”成“全知全才的专家”——奋力补习与日常消费所有细节相关的专业知识,但问题在于,这种“事后补习”完全无法防患于未然。而且,在危机四伏的消费市场中,不要说到位的监管,即便是准确的信息(“补习资料”),也往往严重缺失,消费者除了道听途说、误打误撞,又能如何? 达芬奇式欺诈警示“消费文化悖论” 进一步看,达芬奇事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消费维权案例,而是消费领域中一个带有警示意义的事件。 本来,与其他社会领域相比,消费似乎体现了一种面向所有人的“平等”和“民主”——虽然我们无法在消费中真正做到“随心所欲”,但消费依然是一个有别于工作和其他社会事务的“自由领域”——消费者有可能通过交易的形式,拥有“美丽和完美的梦想”。 但是辩证地看,消费之“自由体验”实际上是一个具有欺骗性的假设——消费者的满意是由购物“生产出来的”,是由于我们被允许在“完美的梦想”和“能够买得起的东西”之间求得平衡。“消费文化”包含了一整套普通人难以察觉的机制,这些机制似乎使购物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最终更加“无法抗拒”,而受其“影响”和“控制”的消费活动累积起来的效果是,消费文化悄然改变着消费者的世界观,它说服我们将整个世界都视为一种“购物体验”。 达芬奇家具之所以能高价有市,就在于它“倡导”一种“区别于普通人”的“优雅生活的梦想”,“演绎”了一种颇有引诱力的“豪门生活方式”,而它的欺骗性是双重的:一方面“演绎”的趣味是拙劣的,另一方面用以“演绎”的道具是伪劣的。不过,达芬奇的消费者们,并不需要向社会检讨趣味——趣味是非常私人的事,更何况趣味的提升,只是一个自我学习的问题。 不管怎么说,消费者有没有品位是一回事,而生产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应当允许玩弄欺骗行为;无论贫富,消费者都不应该被愚弄。 破除“魔咒”必须落实消费者权益 无论奢侈品消费,还是普通商品消费,都需要保证商品名副其实和消费目的顺利达成,都离不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一个好的消费环境,非盈利性的、独立的、中立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客观的、具有公信力的消费品测评媒体,必不可少。 20世纪早期美国也经历过消费严重不安全的阶段,但借助立法、监管和维权等机制的建立和持续不断的努力,渐渐改变了环境。美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开展得最早且最有成效的国家,美国消费者联盟和它旗下的出版物《消费者报告》,对于我们是有借鉴意义的。 美国消费者联盟只有200多名工作人员,每年对各种选定的商品进行客观、中立的比较检测并公布结果,向消费者提供可靠的消费资讯;同时通过发行杂志、书籍,联合管理报纸专栏、电台节目等指导消费;它代表消费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规章方面发出声音,积极介入一切与消费者有关的事件,比如最近的AT&T收购T-Mobile。这一收购如果完成,AT&T连同Verizon将拥有美国通信市场80%的份额。因为AT&T承诺投资80亿美元发展宽带业务,并创造10万个就业机会,美国的一些州,通信工人工会,以及Facebook和微软等互联网公司都表态支持这笔交易。但以美国消费者联盟为代表的维权组织却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这桩收购将导致美国无线通信产业过于集中,运营商数量减少意味着消费者选择余地变小,且可能造成相关资费提高。《消费者报告》发现,T-Moible的价格不仅比AT&T实惠,而且用户对它的满意度也高于AT&T。这个收购案现在让奥巴马政府左右为难。 美国消费者协会是发起成立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主要成员之一,而中国消费者协会早在1987年也成了其正式会员。这个国际组织确定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为大家耳熟能详,而它提出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在国内却非广为人知: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讯,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我们的消费者协会如何更加奋发有为?大家寄予厚望,因为这或许是破解“消费魔咒”的一种路径。 (包亚明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