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更需要社会表彰
发表时间:2011-12-09   来源:浙江日报

  “表扬一下自己,我今天见义勇为了。”女网友“小意”搭公交上班时,发现车上小偷正在行窃,她一声大喊引起乘客注意,不仅阻止了小偷,也让失主的手机“完璧归赵”。近日,“小意”在香山网发帖“自我表扬”,赞她的网友“排”起了跟帖长龙。

  看罢,让我想起了另一则报道: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

  孙老伯救人后,要求被救者找媒体宣传。对此,有些人不理解地认为,孙老伯图名图利。殊不知,孙老伯80多岁,是位老革命,每月上万元收入,还图名利干什么?充其量是为满足一下老人的精神需求而已。而今,“小意”喝止小偷行窃,发帖“自我表扬”一下,同样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事实上,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有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需要。“小意”作为一个女孩,冒着被小偷殴打的风险喝止小偷行窃,其精神不仅要给予鼓励,更要得到社会的尊重。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而现实是,社会上正缺乏一种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主流道德精神。在此背景下,对“小意”喝止小偷行窃的行为,不仅需要“自我表扬”,更需要社会表彰。

  陈光标也曾表示,他做好事,就是希望“我做好事,第二天就要让全世界知道”。为什么要让全世界知道,不是为了名利,而是给人们作榜样,鼓励人们都去行善。试想,如果有一天人人都去行善,做好事了,还需要宣传吗?

责任编辑:张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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